2022双桥区本级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后住建(联合)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双桥公安分局 | 1 |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 | 歌舞娱乐场所 | 治安大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条。 | 实地核查 | 娱乐场所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电子游艺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条。 | 实地核查 | 娱乐场所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旅馆业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 | 实地核查 | 是否经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审批发证;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典当业 |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五条。 | 实地核查 | 是否经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审批发证;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公章刻制业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 | 实地核查 | 是否经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审批发证;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废旧金属收购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实地核查 | 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如实登记落实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机动车修理业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 实地核查 | 如实登记落实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2 | 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 营业性射击场 | 治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四十八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配枪数量、种类、来源;配枪人员条件、培训情况;枪弹库(室)情况;枪支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枪支、弹药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 |||
3 | 爆破作业单位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伪造、买卖或者出借、租借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超出许可资质等级、从业范围从事爆破作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为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接同一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爆破作业单位;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伪造、买卖或者出借、租借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超出许可资质等级、从业范围从事爆破作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为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接同一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爆破作业单位;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
4 | 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 对武器弹药存放场所等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抽查 | 治安大队 | 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2号)第七条;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七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使用情况;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联网情况 | |||
5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 治安大队 |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按照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 |||
6 | 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病毒防治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 | 网安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一条。 | 实地核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制上网情况 | |||
7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台账管理情况 | 禁毒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87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使用、运输等台账;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网上报备出入库情况;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仓储设施等情况。 |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年报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87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情况。 |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87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购买单位是否取得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87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运出地是否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
双桥区财政局 | 8 | 政府采购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采购办 |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
9 | 资产评估监督检查 | 资产评估行业检查 | 监督股 | 《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财政部制定出台的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等情况 | |||
双桥区资源局 | 10 | 单位或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 单位或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 国土局 | 《土地管理法》(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单位或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 ||
11 | 无证采矿 | 无证采矿 | 国土局 | 《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0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对探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保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第十四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情况,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等,依据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编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抽取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根据需要应当增加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的抽查,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第十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摇号确定抽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应当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实地核查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无证采矿 | |||
双桥区教育体育局 | 12 | 办学行为 |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二条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1、实际办学地址是否和审批的地址一致,分立、合并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同意。2、是否没经过教育部门允许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3、招生广告内容和实际办学内容是否一致。4、是否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 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5、内部管理是否混乱,是否有群众投诉6、核实一下办学许可证是否是举办者 自己举办。 | |||
13 | 师德要求 | 有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现象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是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 ||||
14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档案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情况。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2.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情况。3.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情况。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 ||||
15 | 教育教学 | 教育内容和方法 | 《幼儿园管 理条例》《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开 展汉语拼音教学和小学缩短汉语拼音教学 时间行为的若干规定》(冀教基[2016]28号)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1、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是否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是否损害幼儿身心健康。2、幼儿园是否开展汉语拼音教学。是否以集中授课方式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进行汉语拼音认读拼写训练,是否给幼儿布置上述内容的家庭作业。 | ||||
双桥区农业农村局 | 20 | 兽药门市经营主体 | 兽药门市经营主体 | 农业局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检查进销台账、检查违禁兽药情况 | ||
双桥区卫生健康管理局 | 21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卫生质量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 |||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 现场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部门和人员;卫生管理档案;卫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 | ||||||
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的监督检查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六十一条。 | 现场检查 | 有无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 ||||||
22 | 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卫生许可、卫生制度和人员体检、培训;工程项目验收有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加;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情况;集中式供水水质处理情况;集中式供水水质检验情况;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情况;是否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 | ||||
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卫生许可、卫生制度和人员体检、培训;设施卫生要求;设施设计卫生要求;设施日常使用卫生要求;是否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 | ||||||
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的选址、设计和水源选择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管理制度;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是否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水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 ||||||
23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卫生监督。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人员培训、健康证、产品检测、标签、说明书。 |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销售使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涉水产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卫生监督;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产品检测、标签、说明书。 | ||||||
24 | 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 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 ||||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索取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 ||||||
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执业资质证书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 ||||||
双桥区卫生健康管理局 | 25 | 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 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及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情况;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工作情况。 | |||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
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托幼机构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托幼机构饮用水水质情况;托幼机构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学校索取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托幼机构内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 ||||||
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
26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 ||||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 |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 ||||||
27 |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 |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报告情况;外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情况;资质证书;年度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 现场检查 | 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 ||||||
28 | 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二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是否有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 | ||||||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二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是否有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情况 | ||||||
双桥区卫生健康管理局 | 29 | 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是否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况 | |||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是否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 |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 ||||||
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是否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 ||||||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是否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 ||||||
30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 | 现场检查 | 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 ||||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 |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 ||||||
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 | 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 | ||||||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 ||||||
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三条、第四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一)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情况;三、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二)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三)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开展实验活动情况;(五)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六)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 | ||||||
双桥区卫生健康管理局 | 31 | 对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 |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是否达到消毒的卫生要求 |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
在华责任单位的卫生监督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工商营业执照、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
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查消毒产品使用情况;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 ||||||
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是否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33 | 对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 |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第十一条。 | 现场检查 |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维护情况;法律法规中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第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机构执业资质合法性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情况。 | ||||||
对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第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打击“两非”行为制度建设情况;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情况;“两非”行为案件的查处情况,包括打击非法行医中涉及“两非”的案件查处情况。 | ||||||
双桥区卫生健康管理局 | 34 | 对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资格检查、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
对从事遗传病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资格检查、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
对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资格检查、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
对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资格检查、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
对从事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资格检查、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
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无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有无实施代孕技术,有无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有无擅自进行性别选择;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是否健全;技术质量是否合格。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35 | 安全生产综合 | 1.1 规章制度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 |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 ||
1.3 安全投入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 1.2.1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 |||||
1.3 安全机构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1.3.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
1.4 人员培训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书面检查 | 1.4.1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 |||||
1.5 特种作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 1.5.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 |||||
1.6 三同时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6.1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
1.7 警示标示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1.7.1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
1.8 安全设备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实地检查 | 1.8.1 安全设备涉及、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情况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36 | 安全生产综合 | 1.9 重大危险源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9.1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
1.10 隐患排查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1.10.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1.11 员工宿舍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1.11.1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情况 | |||||
1.12 危险作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实地检查 | 1.12.1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 |||||
1.13 劳动保护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3.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 |||||
1.14 发包出租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4.1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
1.15 应急管理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5.1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 书面检查 | 1.15.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 | ||||||
1.16 事故后整改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6.1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二、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 | ||||
1.17 中介机构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 | 书面检查 | 1.17.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 |||||
37 | 职业卫生综合事项 | 2.1 设立条件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实地检查 | 2.1.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设立条件符合情况 | |||
2.2危害申报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 | 书面检查 | 2.2.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38 | 职业卫生综合事项 | 2.3 防治措施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二十一、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第五十条、五十五条、五十九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书面检查 | 2.3.1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情况 | ||
2.4个体防护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2.4.1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运行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
2.5 警示标示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实地检查 | 2.5.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事项警示说明情况 | |||||
2.6 应急设施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实地检查 | 2.6.1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工作场所应急设施设置或者配备情况 | |||||
2.7 危害监测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2.7.1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情况 | |||||
2.8 员工培训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书面检查 | 2.8.1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 |||||
2.9 健康体检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 书面检查 | 2.9.1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 |||||
2.10 监护档案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 书面检查 | 2.10.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 |||||
2.11 危害评价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书面检查 | 2.1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 |||||
2.12 中介机构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 书面检查 | 2.12.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技术服务规范性和客观真实性情况 | |||||
39 | 非煤矿山 | 3.1`通用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3.1.1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书面检查 | 3.1.2 证照齐全情况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40 | 非煤矿山 | 3.1`通用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书面检查 | 3.1.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 3.1.4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 3.1.5 安全投入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1.6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1.7 图纸真实性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1.8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 ||||||
3.2 地下矿山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1 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矿山安全法》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6章 | 实地检查 | 3.2.2 安全出口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AQ2013.1-2008)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3 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 | 实地检查 | 3.2.4 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5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6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7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8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41 | 非煤矿山 | 3.3 露天矿山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 实地检查 | 3.3.1 爆破安全距离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3.2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 实地检查 | 3.3.3 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 实地检查 | 3.3.4 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3.5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3.6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 ||||||
3.4 尾矿库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2 安全现状评价、全面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完成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3 尾矿库试运行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4 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7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5 排洪、排渗设施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4章 | 实地检查 | 3.4.6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8章 | 实地检查 | 3.4.7 危、险库停产整改、病库限期整改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 书面检查 | 3.4.8 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42 |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 4.1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 书面检查 | 4.1.1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书面检查 | 4.1.2 工艺管理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书面检查 | 4.1.3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 书面检查 | 4.1.4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 ||||||
4.2 管道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 书面检查 | 4.2.1 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书面检查 | 4.2.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
4.3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1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2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3 向有资质的生产、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产品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4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情况 | ||||||
4.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书面检查 | 4.5.1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书面检查 | 4.5.2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43 | 冶金 | 5.1 冶金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5.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书面检查 | 5.1.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1.3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1.4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 5.1.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实地检查 | 5.1.6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4.4 | 实地检查 | 5.1.7 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1.3 | 实地检查 | 5.1.8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6.2.6 | 实地检查 | 5.1.9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实地检查 | 5.1.10 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 | ||||||
5.2 有色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5.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书面检查 | 5.2.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5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3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 5.2.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 30186-2013)4.2.4.1、4.3.1.1、4.4.4.1、4.5.1.1、4.5.2.1、4.6.1.1、4.9.1.1、4.9.2.1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6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3.1.5.6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7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4.1.1.2 | 实地检查 | 5.2.8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44 | 工贸 | 6.1 建材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1.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47-2012)5 | 实地检查 | 6.1.2 水泥筒型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 水泥企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1994)5.4.7 | 实地检查 | 6.1.3 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 玻璃生产企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14.2.1 | 实地检查 | 6.1.4 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5.1 | 实地检查 | 6.1.5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 ||||||
6.2 机械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2.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8.1.7 | 实地检查 | 6.2.2 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 涉及企业危险介质(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的管道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17.2 | 实地检查 | 6.2.3 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 涉及大型部件的起吊作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14.2.1、14.3 | 实地检查 | 6.2.4 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涉及企业的油库和可燃液体库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4.1.1b);《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 6067.5-2014)4.2.4、9.2、9.5 | 实地检查 | 6.2.5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 涉及铸造工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1 | 实地检查 | 6.2.6 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 涉及铸造工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2 | 实地检查 | 6.2.7 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 涉及铸造工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 | 实地检查 | 6.2.8 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8.2 | 实地检查 | 6.2.9 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8.4 | 实地检查 | 6.2.10 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5.7 | 实地检查 | 6.2.11 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 涉及电镀工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1、9.2、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5.1.3.1、5.1.3.2、5.1.3.3 | 实地检查 | 6.2.12 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9.6 | 实地检查 | 6.2.13 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45 | 工贸 | 6.2 机械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5.1.16、5.1.25 | 实地检查 | 6.2.14 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3 | 实地检查 | 6.2.15 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 涉及焊接与切割工艺或动火作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13 | 实地检查 | 6.2.16 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 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检修 | |||||
6.3 轻工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3.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轻工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 | 实地检查 | 6.3.2 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 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设施的方便食品制造企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6.4.6、6.4.8 | 实地检查 | 6.3.3 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 | 涉及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 | 实地检查 | 6.3.4 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 植物油加工企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3.5 | 实地检查 | 6.3.5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应高于地面0.6米 | 白酒生产企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7.4.1、7.4.2 | 实地检查 | 6.3.6 白酒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 白酒生产企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5.3.2 | 实地检查 | 6.3.7 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 制浆造纸企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4.10 | 实地检查 | 6.3.8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4.4.3 | 实地检查 | 6.3.9 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 电池制造企业 | |||||
6.4 纺织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4.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1.2.2.4 | 实地检查 | 6.4.2 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11.2.10.2 | 实地检查 | 6.4.3 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3.3.6 | 实地检查 | 6.4.4 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46 | 工贸 | 6.5 烟草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YC 301-2009)4.1.1.2、4.1.2.1 | 实地检查 | 6.5.1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卷烟厂设计规范》(YC/T 9-2015)6.3.10、6.3.11 | 实地检查 | 6.5.2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
6.6 粮食仓储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06-2005)4.2.8、4.2.17、5.2.1.3、5.2.1.4 | 实地检查 | 6.6.1 粮食出入仓作业、内部清理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6.7 粉尘涉爆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4.1、3.6.1; | 实地检查 | 6.7.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 | 实地检查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 | 实地检查 | 6.7.2 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1、5.2.2、5.2.3 | 实地检查 | 6.7.3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8.3.1、8.3.2 | 实地检查 | 6.7.4 粉尘清扫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4.2 | 实地检查 | 6.7.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 | 实地检查 | 6.7.6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6.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6.3、4.6.4 | 实地检查 | 6.7.7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
6.8 液氨制冷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6.2.7 | 实地检查 | 6.8.1 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 实地检查 | 6.8.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 ||||||
6.9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实地检查 | 6.9.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实地检查 | 6.9.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实地检查 | 6.9.3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47 | 煤矿 | 7.1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 7.1.1煤矿和矿长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7.1.2 生产经营单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 7.1.3 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 | 7.1.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 书面检查 | 7.1.5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 7.1.6 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7.1.7 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1.8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1.9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书面检查 | 7.1.10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 | 书面检查 | 7.1.1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是否有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情况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实地检查 | 7.1.12 开采煤炭资源是否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1.13 是否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1.14是否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 | 实地检查 | 7.1.15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是否擅自从事生产的行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 7.1.16 煤矿企业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 | 7.1.17 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 ||||||
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 48 | 煤矿 | 7.2 防煤与瓦斯突出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7.1.18 是否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河北省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办法》第三(14)条 | 实地检查 | 7.1.19 是否进行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核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7.2.1 矿井是否及时进行突出鉴定和测定瓦斯相关参数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7.2.2 突出矿井是否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是否组织验收作业、地质测量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突出矿井是否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防突计划和措施贯彻是否到位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实地检查 | 7.2.3 巷道布置是否合理、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是否违反规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实地检查 | 7.2.4 突出矿井是否建立地面抽放系统、使用架线电机车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 实地检查 | 7.2.5 突出矿井点火作业和巷道维修是否符合要求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三条 | 实地检查 | 7.2.6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行为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 7.2.7 突出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培训管理是否到位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条 | 实地检查 | 7.2.8 突出煤层瓦斯检查工和放炮员使用是否违反规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 实地检查 | 7.2.9 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是否达标 | ||||||
7.3 防治水管理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 7.3.1 水文地址条件简单、中等的煤矿企业、矿井是否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3.2 煤矿企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是否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书面检查 | 7.3.3 煤矿矿井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是否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矿井是否按照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二十六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3.4 突水点管理是否到位、突水后是否上报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实地检查 | 7.3.5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是否随意变动及违规顶水作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七十条 | 实地检查 | 7.3.6 水闸墙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 实地检查 | 7.3.7 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否违反相关防治水规定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7.3.8 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五条 | 实地检查 | 7.3.9 是否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 | ||||||
双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 49 | 污染企业:一般排污单位(976) | 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 生态环境分局 | 实施方案及新环保法 | 随机抽查 | 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 | ||
50 | 污染企业:重点排污单位(60) | 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 生态环境分局 | 实施方案及新环保法 | 随机抽查 | 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 | |||
51 | 污染企业:特殊排污单位(11) | 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 生态环境分局 | 实施方案及新环保法 | 随机抽查 | 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 | |||
双桥区民政局 | 52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民政局 | 《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对申请人提供申办养老机构符合的条件及要求,对申办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 ||
双桥区统计局 | 53 |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 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农业、工业、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贸易外等专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建设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 ||||||
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三十条。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情况。 | ||||||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三十条。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情况 | ||||||
区 市 场 监 管 局 | 54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55 | 登记事项检查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
56 | 登记事项检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57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
58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价格法》 | 现场检查等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
59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
60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
61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现场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 现场检查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现场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
62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
63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现场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
64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监管局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抽样检测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
65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
66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
67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68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69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0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
71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
72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73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抽样检验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
74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
75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
76 | 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抽样检测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抽样检测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抽样检测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
77 | 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监督检查 |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产品)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产品)监督检查 | |||||
78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监管局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抽样检测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监管局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抽样检测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监管局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 抽样检测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
79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
80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
81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
82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市场监管局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
83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
84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
85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
86 | 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3.《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
87 |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1.《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六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 |||
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1.《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六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 | |||||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1.《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六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四条 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 | |||||
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 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 抽样检测 | 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七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 |||||
88 | 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注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五条、第九十二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医疗器械注册监督检查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三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
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三条 2.《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 | |||||
医疗器械产品抽验 | 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五十六条 | 抽样检测 | 医疗器械产品抽验 | |||||
广告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的检查 | 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 |||
93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的后续监管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 随机抽查 | 公路建设方案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公路建设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 ||||
94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的后续监管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条、第十六条。 | 随机抽查 | 公路建设方案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公路建设是否存在破坏相应安全维护措施 | ||||
双桥区水务局 | 96 | 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 随机抽查 | 项目自招标准备开始直至合同签订过程中,各个环节、程序及招标人、投标人及监督人的行为的合法性 | |||
97 | 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第二条。 | 随机抽查 | 建设各方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 | ||||
9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2010年12月25日主席令第39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 12月 27日省人大颁布,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第25号公告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 随机抽查 | 后续设计是否将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措施及投资纳入主体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按方案要求履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相关水土保持责任;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在投入运行前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及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变更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或向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 | ||||
99 | 农村水电站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农村水电站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九条第二款。 | 抽查及专项检查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义务;参建各方及有关机构执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参建各方及有关机构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要求 | |||
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2014年8月31日修订 )第九条第二款。 | 随机抽查及专项检查 | 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运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制落实及履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机构设立、人员配置情况;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电业务许可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水电站水库调度运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水电站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漏报、瞒报 | |||||
100 | 农村水电站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条。 | 随机抽查及专项检查 | 工程建设是否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机组是否已经全部投运;机组试生产期已届满,水工建筑物是否已经过一个洪水期和冰冻期的考验;检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由审批权的单位批准;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是否已提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剔除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已准备就绪;验收工作是否及时、验收条件是否具备、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基本处理完毕;各专项验收是否已通过 | ||||
双桥区人社局 |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法第89条;劳动合同法第8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
休息休假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7条、第9条、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 |||||||||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合同法85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 |||||||||
用人单位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
高温劳动保护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1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4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第74条、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 |||||||||
对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60条、第66条、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
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 |||||||||
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企业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 |||||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 |||||||||
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9 | 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 |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含市政、通信、铁路工程) | 承德市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建市〔2015〕10号)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 建管科、基础设施科、燃气处 | |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道路照明及铁路工程)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
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
施工劳务资质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
40 |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承德市住建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4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人员、办公场所、经营业绩 | 开发办 | |||
41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承德市住建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45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3、24、25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方案、资金监管协议、销售进度表、前期物业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一房一价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
42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监督检查 | 承德市住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根据省住建厅督导检查文件要求确定 | ||||
43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 | 承德市住建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第十一条; 3、《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重点查处在我市辖区内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的;(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者的;(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表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的;(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的;(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赚取差价的;(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的;(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的;(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 ||||
44 | 丁级设计企业资质 | 承德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5条 | 书面检查 | 人员、办公场所、经营业绩 | 科技科 | |||
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5 | 工程勘查劳务企业资质 | 承德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5条 | 书面检查 | 人员、办公场所、经营业绩 | 科技科 | ||
46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 | 承德市住建局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建设单位要求违法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未备案 建设单位未验收工程交付使用 验收不合格工程建设单位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设计单位违法强制性标准设计的 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后期设计服务的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不按照工程实际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卫队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监理单位与建设、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监理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材料设备按合格签字 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装修违规施工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装修违规施工 检测机构未上报监测违法违规行为、事项 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检测机构未按照归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监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委托方委托无资质机构检测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监测报告的 委托方送检弄虚作假 | 质监站 | |||
47 | 城市燃气、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 承德市住建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四条。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 是否符合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罐、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注册资本金、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燃气、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 承德市市政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处 | ||
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 承德市住建局 | ||||||||
48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承德市住建局 | 书面、现场核查 | 安监站 | |||||
49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施工许可批后监管 | 承德市住建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五十七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十三、十四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是否存在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未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 | 稽查办 | ||
建筑市场稽查执法 | 承德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第三、四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七条 3、《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9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五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 5、《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9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四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2、是否存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4、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5、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3)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4)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5、建设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6、是否下列行为之一:(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 |||||
50 |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 承德市住建局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5、《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7、《房屋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是否违反资质等级管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是否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3、是否按照规定现售条件售商品房; 4、开发企业是否遵守商品房预售规定; 5、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配置物业办公用房; 6、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在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7、房产测绘单位是否未执行法律法规规定 | 承德市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
51 |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 承德市住建局 |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2、《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11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第四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建筑节能施工图是否有变更,若有变更,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经建设或监理单位确认 2、建筑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是否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且交底及培训记录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抽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报告 4、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样板间、样板件是否经各方确认且有资料 6、是否按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和建设 7、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审批批准 8、是否按照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进行设计和建设 9、该单位工程所使用的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体系是什么等 | 承德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办公室 | |||
52 | 建材装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 承德市住建局 | 1、《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2、承德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承市建发[2013]125号)第四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建筑工程材料设备 (1)建立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信用档案登记,实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用于建筑工程的情况 (2)查验建筑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查验建筑工程材料使用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查验建筑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查验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查验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产品。 (3)对部分建筑工程材料进行现场检测或抽样送检 2、预拌商品混凝土 (1)企业资质证书 (2)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3)铁尾矿的使用情况 (4)信息化建设情况 (5)设备检定及实验室配备标准 (6)原材台账试验、原材复试项目 (7)混凝土试验记录台账等、混凝土检测项目 (8)厂区料场情况 |